关键词二:农业污染
治理养猪场
农业厅牵头,环保厅参与
方案
●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推进延平、尤溪、新罗、永定、武平、南靖、闽侯、福清等8个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深读“水十条”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具体举措,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了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及参与部门。以养猪场的治理、监管为例,就明确提出“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如果无法完成要求,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参与部门也负相应责任,有利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乱局。
关键词三:饮用水源
县以上城市饮水安全向社会公开
方案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5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15年底前,设区市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