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杭州网
都市快报讯 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刚刚,热搜第一的这条新闻,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据企查查APP显示,深圳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2021年1月16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公司经营的网店内,分别支付3.26万元、9482元共买下12件黄金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商品收货人均为“隔壁老王”。
次日,周大福公司通过平台客服分别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之后,原告又多次联系,并于1月19日各赔付500元。周大福公司认为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故诉请要求撤销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对此,网友们一下就坐不住了:
北京高生:自己的问题为啥要顾客买单
都明峻:这怪不了客户呀,完全是自己的失误而导致的
北巷de初晴:你标错价格关顾客啥事??
Hartington:做买卖双方已经搭成一致了,再反悔就不合适了吧?如果允许的话,买家觉得当时头脑发热,事后是不是也可以退货?
自游自在的聪明鱼:商家明码标价,客人付款就是合同确认!这样一来,不是鼓励商家不守信用?
B是BB的B:如果客人花20万买了4万的饰品,要求退款就是贵金属类商品收货后不可退换
细水长流6891:这么大的公司就不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吗
玉名:消费者没有过错,商家的责任,每次却总是让消费者为商家的错误埋单,这个合理吗?不是管理层和法律对此有没有解释权,否则长此以往,岂不是越来越不公平了?
固原播报 :既然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了。那么双方对错,价格多少都是认定清楚的,除了后续的质量问题,其他都应该卖方买单!
还有网友表示,给消费者造成这么多麻烦,赔付500元明显太少。
小风高尔夫:向二人各赔付500元明显太少,4万总金额按照10%的比例赔付比较合理,买一个东西,你给消费者造成这么多麻烦,难道不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