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冲动是魔鬼!内江三青年为讨薪打伤老板,倒赔13万8又获刑!》
因老板拖欠工资,内江小伙邓某邀约朋友一起去讨薪。然而,因一时冲动,他们将老板打伤,不仅倒赔了10多万元,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
讨薪引发冲突
2018年1月28日15时许,在东兴区高桥街道,邓某和朋友三人与李某发生纠纷,三人对李某拳打脚踢,致使李某头部、腰部等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李某椎骨、左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7月19日,本案在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何某称,在这个过程中,李某将他的衣服扯烂了,还扬言要整他,于是他在愤怒之下,捡起了地上的铁铲和砖头对李某进行殴打。其余两人则对李某拳打脚踢。见李某头部流血,他们才逃离了现场。
三人自首获轻判
在警方调查期间,受害人李某承认自己先动手打了邓某。李某称,当时见对方人多,但邓某是晚辈,他打邓某,如果没有反抗,就能把其他人镇住,所以他先动手扇了邓某一耳光。
2018年2月12日,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后,三被告人共同赔付了被害人李某人民币共计138000元。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三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依法维权,切莫冲动
劳动者在付出劳务后,依法享有向用人单位索要报酬的权利。邓某讨薪行为原本合理合法,可却尴尬收场。
就本案而言,邓某在讨薪的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忽视法律,因冲动酿成大错,不仅赔钱,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不值。邓某等人在私下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同时,法官也正告不良老板们,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或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官提醒大家,如遭遇恶意欠薪等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